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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指南

专利侵权指南
  • 专利侵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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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地区江苏省 苏州市 姑苏区
  •      为了帮助企事业单位更好应对专利侵权实务问题,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整理了专利侵权案件中一系列常见问题,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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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专利侵权?

    答: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其他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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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答:(1)行为发生在该专利授权后的专利权保护期内;(2)行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3)行为未经专利人许可;(4)行为是法定禁止的侵害行为;(5)行为落入该专利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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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1)先用权人的实施。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

    【案例】甲于5月1日申请了一项电视机的专利并获授权,乙在4月30日时已经安装好了生产线正准备生产相同的电视机或者在此之前乙已经生产该款产品,那么乙在不扩大生产规模的情况下,是不构成侵权的。

    (2)专利权用尽。任何单位、个人购买了专利权人或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的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后,应当享有自由处置其购买的产品的权利,此后,无论购买者以何种方式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均不构成侵权该专利权人的专利权。

    【案例】目前,甲公司在市场上售卖一款无人机,且该产品已被授权相关发明专利,乙从正规渠道购买了一定数量的该款产品,并通过网络平台二次出售给丙,乙的二次销售行为不构成对甲公司的专利侵权行为。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临时通过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5)药品和医疗企业行政审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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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自己专利被侵权后,如何维权?

    答:(1)发现侵权事实;(2)明确侵权人(身份信息、经营信息)并确认其身份(生产者、销售者等);(3)搜寻有效证据,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做好侵权对比分析;(4)必要情况下固定侵权证据,建议采取公证方式;(5)必要情况下采取合法途径警告侵权人(公司声明、律师函等);(6)选择维权方式合法维权,可请求市场监管部门部门处理、法院起诉、自行协商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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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自己专利被侵权后,一般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答:(1)侵权人基本情况的证据。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企业性质(营业执照)等情况;(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证明侵权人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 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用户证明等;(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专利权人遭遇侵权后自己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导致的损失情况证明,或是侵权方销售侵权产品所得的利润证明等。尤其是要注重收集侵权方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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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证据才算合理?

    答:专利权人收集的证据应具备证据资格。证据资格通常指证据满足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证据的真实性,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可通过证据形成的原因和方式、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等角度判断审查。

    证据的合法性。可从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角度判断。

    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起证明案件事实。如果证据与事实没有联系,即使是满足真实性,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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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发现自己专利被侵权,但无法获得有效证据,该如何?

    答:(1) 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2) 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3)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4) 申请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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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人可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收集证据?

    答:《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二十四条,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封存或者暂扣与专利违法有关的产品、材料、工具和设备等物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请求市场监管局调查收集证据,需满足以下情况:(1)请求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有关部门保存并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3)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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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的证据形式有哪些?

    答:常见的证据形式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笔录及电子证据。

    其中,常见书证形式有:专利证书、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合同等

    针对物证,应尽可能提供原物,若提供原物确有困难,例如对于不便移动、保存或者提取的物品以及无法提取的大型物品,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同时,数量较多的种类物,可提供其中一部分。

    针对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笔录及电子证据可从是否合法、是否合格、是否反映案件真实情况、证明力大小等角度进行判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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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人投诉专利侵权,常见应对方式有哪些?

    答:对于确实存在侵权可能性的,被投诉人可以通过和解赔偿、交叉许可等方式积极协商;

    对于构成侵权行为有不同意见的,被投诉人可以现有技术(设计)、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权利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对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有不同意见的,被投诉人向知识产权局提起宣告专利无效或部分无效的请求。来源: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系方式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经理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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