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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竹木材质食品接触检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感官要求: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沉淀、异臭、异常着色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2. 理化指标:
* 迁移物指标:包括总迁移量、甲醛、、五酚及其盐类(以五酚计)等,这些物质的都有明确规定,例如总迁移量应不超过10mg/dm,甲醛不超过15mg/kg等。对于婴幼儿食品接触竹木材料及制品,这些可能会有所不同。
* 残留物指标:包括噻菌灵、邻、唑、联苯等,这些物质的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噻菌灵不超过1.2mg/kg,邻不超过4.8mg/kg等。
* 其他理化指标: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还应符合GB9685及相关公告对油、蜡及其他添加剂的特定迁移、特定迁移总量和残留量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3. 微生物指标: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过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微生物应符合GB14934的规定。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食品接触的竹木材料及制品除外。
此外,如果竹木材料及制品使用了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材料,还应符合这些材料相应的食品安家标准的规定。
GB 4806.12-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是我国新制定的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的食品安家标准,本标准所指的竹木制品是指以竹、木或软木为原料制成的材料及制品,包括软木塞和植物纤维板制品等。标准主要内容为:
(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色泽正常、无毛刺、虫蛀、异臭、霉斑或其他污物。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沉淀、异臭、异常着色等感官性能的劣变。其中虫蛀不适用于软木塞。
(2)迁移物指标:
总迁移量≤10mg/dm2;甲醛≤15mg/kg;(水)≤10mg/kg;
五酚及其盐类(以五酚计)≤0.15μg/kg。
五酚()能阻止真菌的生长和细菌对竹木纤维的腐蚀,因此,曾作为抑霉剂被用于竹木制品处理。我国此前的风险监测中,也在竹木制品中检出五酚。
(3)残留物指标:
噻菌灵≤1.2mg/kg;邻≤4.8mg/kg;抑霉唑≤0.4mg/kg;联苯≤0.6mg/kg。
这些残留物为竹木制品常用的杀虫剂,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残留的杀虫剂可能会迁移到食品当中,从而影响食品安全和危害消费者健康。
(4)其他要求: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对油、蜡及其他添加剂的特定迁移(SML)、特定迁移总量[SML(T)]和残留量(QM)等理化指标的规定。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过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微生物应符合GB 14934的规定,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食品接触的竹木材料及制品除外。
GB 4806.1-2016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9685-2016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2-2015食品安家标准 奶嘴
GB 4806.3-2016食品安家标准 搪瓷制品
GB 4806.4-2016食品安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2016食品安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2016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7-2023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22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16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9-2023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4806.11-2023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 4806.12-2022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
GB 4806.13-2023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
GB 4806.14-2023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GB 4806.15-2024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