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200 万元以上。二建不少于 3 人。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人。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新成立施工总承包、承包类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附件资料: 综合资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主要人员证明,代表工程业绩; 人员资料(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材料信息;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技术人员的材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