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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意见

发布者: 江苏华港天燃气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6-04-18
日前,发改委《关于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了讨论,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终目标是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只监管自然垄断的管网输配气价格,并有望在“十三五”期间实现。
 
根据上述《意见》中给出的改革路径,上游气源价格将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2016年拟实现两者并轨,且逐步完全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或由交易市场形成。此外,新的《意见》中还对化肥用气、储气库调峰用气定价机制等做出了改革。
 
关于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面,《意见》提出要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至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由现行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居民门站价格。方案出台时暂不上浮,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出台一年后,允许上浮。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力争于2016年内执行。
 
据了解,自2010年发改委发布《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开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近几年来,历次的天然气价格调整主要针对非居民气价,居民气价一直未做调整。此前,对于居民用气方面,相关部门的改革态度主要是建立居民阶梯用气价格制度。
 
需要一提的是,去年12月份,发改委宣布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0.7元/立方米。
 
发改委价格司相关人士表示,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终目标是全面市场化,到2017年底竞争性价格要完全放开,天然气价格也要完全放开,管制的只是管道部分。
 
截至目前,我国除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地区由于未通上管道气或者以进口气为主,居民和非居民执行统一的门站价格。其它区域居民用气较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普遍低0.2元/立方米-0.5元/立方米上下,差价甚至达1.73元/立方米。
 
某燃气集团资深人士表示,上述规定相当于提高了燃气公司采购居民气价成本,即使意见出台,短期内不太可能实施。由于目前各个地方燃气公司对居民都执行较低的价格,虽然多数地区已出台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但是80%-90%的居民用户基本都在阶梯里面。倘若居民气价成本提高,燃气公司不可能单独吸收中间涨价的成本,终端销售价格就需要重新调整。但各地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需地方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决定,终能否顺利转导致下游也还未知。
 
安迅思分析师叶春晓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国居民用气量相对稳定,且单户用气量较少对气价承受能力相对较高。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增长潜力且用气量较高的工业用户,对天然气价格承受能力相对较弱。但长期以来,国内居民用气价格远低于非居民气价,交叉补贴问题严重。倘若居民、非居民气价并轨,有利逐步解决交叉补贴问题,降低非居民用户气价,进而致使天然气在非居民用气领域大力推广应用。
 
另一参加讨论的某省级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意见》相关内容均还在讨论阶段,具体实施还需要通过国务院相关审批,具体出台时间尚不确定。
 
同时,还有多位燃气行业资深人士表示,《意见》出台只是早晚的事,但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方向,即由供需双方自主议价的市场化定价方案或不会发生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