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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雕塑立法迫在眉睫

发布者: 广州驰鹏工艺品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5-06-15
  我们要看到大规模的城市化背后的功利主义,它的特征就是短期化效应。没有文化价值体系的支撑,只能根据“残留的记忆”和“个人的兴致”选取“文化”。无论是建筑还是雕塑,有不少是由西方的、东方的文化符号堆积而成,如同搭积木。误把模仿西方城市雕塑和流行艺术所营建的西洋景当成世界性,错将表现古代生活情境雕塑而营建的“明清一条街”当作继承传统。因此,罗马立柱、裸体雕塑在小区里立起来了。戴瓜皮帽,拉黄包车的雕塑在街上“跑来了”。简单的商业功利和政治口号催生了大量不锈钢球“升”向天空。几根柱子撑起一只球,名曰“开发区大有希望”,几束浪花托起一只球,名曰“长江明珠”,几只手支起一只球,名曰“托起明天的太阳”。近30年来,有近20万只球升起来了。这种滑稽的社会文化现象全世界罕见。
  因此,把城市雕塑的建设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加强城市雕塑的科学管理刻不容缓。笔者认为,首先应从立法工作做起。由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加强城市雕塑建设往往成为一句空话。目前我们还没有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性法规,1993年文化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作为过时的法规清理掉了。所以,为了确定城市雕塑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制定城市雕塑行业性的法规和行业标准已是刻不容缓。
  同时,对建成的作品必须立牌,标明项目的立项管理者、创作者和施工者,以示责任。同时建立分级评比制度,给城市雕塑评级,建立有效机制,发挥城雕相关行业的评审作用,对城市雕塑的拆除要经过严格把关,分级保护由各级建设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实行城市雕塑建设百分比计划,在建设诸如新建筑、道路、广场时必须在建设预算中预留一定的份额用于公共艺术。对艺术水平差、工程质量差和安放地点不适合的作品要拆除。在城市雕塑的思想、文化、精神建设方面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把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