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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关于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北京华硕博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4-12-03

新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环境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行为,根据省环保厅(浙环发[2014]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行为及废水直排企业调查申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申报范围


(一)重点排污和涉及民生等重要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1.八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即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环统行业代码26-28)、水泥、火电(热电)。


2.基础设施类:包括污水处理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机场、码头、水利项目。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二)废水直排企业。


废水直排企业系指:企业有工业废水产生,但未纳管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


二、调查申报内容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或建成投入生产的;


(二)建设项目已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投入生产的;


(三)企业有工业废水产生,但未纳入污水管网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含自备污水处理设施);


(四)未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三、调查申报时间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查及申报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请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认真组织自查并积极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申报工作结束后,各级环保部门将进行核查,对逾期不自行申报的,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