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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控制灾害事故之行动流程及功能

发布者: 深圳金横安消防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4-07-08

建筑物高层化、地下化及多用途化是都市建设,经济繁荣的表徵,公众使用建筑物依楼层、面积及用途应设相关消防设备及防火避难设施,这些设备、系统的监控管理多由保全、楼管或专设管理人员来操控,1994年,感于超高层大楼火灾防护的重要,建筑技术规则订定15层以上高楼应设防灾中心,由专责轮值人员来作业,提供建筑物面临火灾或地震等紧急灾害事故时,进行救灾指挥作业控制及应变作为,换言之,无论15层以上较大规模高楼有专责管理的防灾中心或15层以下高楼有保全、楼管或专责管理人员,系要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之时间,需要执行「误报排除」、「系统操控」、「自卫消防编组指挥」、「通报」、「救护」、「初期灭火」、「避难引导」等动作,可有效预防或防止灾害的扩大,保护住户、客户、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将损害减至。 基于上述功能,防灾中心管理人员、保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高度警觉性,面对火灾或灾害及时状况判断及应变能力,有效监控火灾发展,采取必要之应变措施,并提供资料予后续到达消防人员共同作业。 以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例,建置在建筑物中之防灾中心其所发挥指挥控制灾害事故行动流程程及功能应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