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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斯瑞阁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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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木复合门窗的安全性要求

发布者: 天津市斯瑞阁门窗制造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3-09-02

铝木复合门窗的安全性要求

铝木复合门窗的安全性要求

  1)、铝木复合窗用主型材壁厚应经核算或实验断定,其中门用型材截面首要受力部位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2.0mm,窗用型材截面首要受力部位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4mm。

  2)、硅酮布局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厚度的设计核算,应思考风荷载效应和玻璃自重效应,并依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则履行。

  3)、隐框窗的布局设备组合件应在契合布局硅酮密封胶生产条件的车间制造,禁止现场打胶。

  4)、设备高度为7 层及7 层以上的外开窗、玻璃面积大于1.5m2 的窗、玻璃底边离楼(地)面结尾装修面高度小于500mm的落地窗有必要选用安全玻璃。

  5)、落地窗玻璃的设计选用,有必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则。在人流收支较多,能够发生拥堵和孩童会集的公共场所的落地窗,有必要选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6)、推拉窗用于外墙时,有必要有避免窗扇在负风压下向室外掉落的设备。

  7)、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楼(地)面高度小于0.9m时,有必要选用安全玻璃并加设牢靠的防护办法。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核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端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