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不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注解A:此条关键点有:
1.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可以质量手册或者程序文 件《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控制程序》中规定;
2. 必须任命一名质量负责人,并规定其abcd四条职责,要赋予其一定的权力,以及本 身的能力能够满足其职责的要求,质量负责人负责建立并保持体系运行,应该熟悉全部的要求。
3. 建立程序化的文件《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4. 应有“标志购买发放使用管理台帐或使用记录”
◆注解B:根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工厂还应该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其职责有三:
1.负责认证产品中使用的关键无器件和材料(以下简称关键件)变更的检查、认定、以 及除变更时需认证机构批准以外的其它关键器件和材料的变更批准;
2.按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认真履行认证产品中关键元器件变更的检查、批准、上报工作,并对认证工厂及获证产品的一致性负责;
3.认真做好并保存变更记录,供工厂检查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