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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怎样办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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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实验室应在认可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复评审申请,并按初次认可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此外,还应提交前一认可有效期内的实验室使用报告、实验室变化状况报告(如平面布局变化、结构变化、设施设备变化、关键岗位人员变化、所操作的生物因子变化、重要操作程序变化等)和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等。5.3.2 复评审程序同初次认可程序。复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时,实验室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完成期限一般为2个月。6 变更6.1 获得认可的实验室的变更6.1.1 变更通知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述任何变化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a) 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发生变化;b) 实验室的关键管理和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化;c) 实验室在同一危害程度分类(根据卫生和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的生物因子或实验活动发生变化;d) 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发生变化且可能影响生物安全防护能力时;e)其他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和运行安全的变化。6.1.2 变更的处理CNAS 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视变更性质可采取以下措施:a) 对 6.1.1 中的 a)、b)、c)变更情况,实验室应向 CNAS 提交书面报告;b) 对 6.1.1 中的 d)、e)变更情况,实验室应向 CNAS 提交变更申请,CNAS 应进行评审。6.1.3 当实验室发生6.1.1 的变更,且未按要求通知CNAS,CNAS将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撤销认可。6.1.4 当实验室的变更(如平面布局和位置变化等)导致实验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实验室除按6.1.1条规定通报CNAS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通过现场评审方式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防护级别内的实验活动。

6.2 认可要求的变更6.2.1 当相关认可要求发生变更时,CNAS 秘书处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实验室和有关申请人,详细说明所发生的变化。6.2.2 CNAS 秘书处应公布转换的办法和期限。6.2.3 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在完成转换后,应及时通知CNAS秘书处。CNAS秘书处通过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方式对实验室与新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在确认符合要求后,继续维持认可;如实验室在规定的期限不能完成转换,CNAS可暂停或撤销认可。7 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7.1 暂停认可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持续地符合CNAS的认可条件和要求,CNAS应暂停认可,例如:a)无故不接受定期监督;b)不按时缴纳费用;c)在监督评审和复评审过程中发现已获认可的实验室防护级别达不到要求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d)实验室的人员、设施、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未按6.1.1条规定通报CNAS秘书处;e)当认可规则、认可要求和认可准则发生变化,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按时完成转换;f)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g)获准认可实验室存在其他违反认可规定的情况。暂停期不少于60天,但不超过1年。7.2 恢复认可被暂停认可的实验室,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并经CNAS确认符合认可要求后,可恢复认可。7.3 撤销认可在下列情况下,CNAS可以撤销认可:a) 被暂停认可的已认可实验室超过暂停期仍不能恢复认可;b) 由于认可规则或认可准则变更,已认可实验室不能或不愿继续满足认可要求;c) 已认可实验室不能履行CNAS本规则规定的义务。7.4 注销认可在下列情况下,CNAS应予注销认可:a) 已认可实验室终止从事实验室活动;b) 已认可实验室自愿申请撤销认可或有效期满未申请继续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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