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保健食品需办理的手续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审查合格后,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凭证书报关办进口手续。
(l)申请进口保健食品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时,需提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这些资料是:
①保健食品进口申请表;
②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③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④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⑤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⑥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⑦标签及说明书;
⑧有关文献资料。
同时,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书。
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除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1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
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生产国(地区)或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由境外厂商常驻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