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标识标牌
日前,商报记者从儋州市工商局得悉,儋州那大佳发纸箱厂在未经商标注册人托付的状况下,便私自违法印制别人已注册商标标识。近日,儋州工商对该厂重罚,充公违法印制的纸箱480个,罚款10000元。
儋州那大佳发纸箱厂运营局限为纸箱加工,担任报酬李某。2012年5月7日,儋州工商法律人员对该厂进行法律反省,发现厂内寄存的“口胃鲜”牌“大红浙醋”、“9度糯米白醋”等制品纸箱约1100个,该纸箱上的“口胃鲜”注册商标,涉嫌未经商标注册人托付违法印制别人已注册商标标识。随后,儋州工商对此立案查询。现已查明,该厂于2012年4月份受一个姓名为叶某的生齿头托付印制“口胃鲜”牌“大红浙醋”、“9度糯米白醋”纸箱3000个,至发案间已印制好纸箱480个,当事人称案发后已无法与叶政联络。该厂担任人李某无法供应商标印制托付人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印制托付书》、托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实文件。依据查询后果,儋州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属私自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但鉴于当事人积极共同查询,照实供应证据,其违法行为情节细微,未对社会形成风险,然后从轻处分。儋州市工商局于2012年6月20日送达了《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当事人在规则的工夫内没有提出陈说、申辩,视为抛弃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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